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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拓外汇交易:中办、国办: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

(2025年11月1日)

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党建引领,既注重积极培育发展又注重严格监督管理,健全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自律自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和发展环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要求转型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有效协同的党建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管行业也要管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责任。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健全全面覆盖、顺畅运行的党组织体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的工作指导。

(二)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健全党组织发挥作用机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党建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夯实党建工作基础。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引领发展的政治责任,把本行业本领域的从业人员凝聚服务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涉意识形态领域风险。

(三)加强换届规范和负责人队伍建设。依规依法依章程严格规范换届,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有效参与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决策,建立健全理事会按期换届和负责人到龄督促提醒机制,规范和细化换届流程,加强换届乱象整治,加大对换届违规行为纠治和惩戒力度。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把关,做好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提名、审核、公示、监督、退出等制度。推动党员管理层人员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定期述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负责人名誉职务设置。加强对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以及不胜任、不称职等不适宜担任负责人的及时调整。

(四)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设纪检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结合实际健全纪检工作机制。加强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问题线索处置制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反腐倡廉制度,深化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

(五)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按要求逐步推动机构分开、职能分离、财务独立、人事自主,加强日常指导和管理监督,实现依法自主规范运行和健康有序发展。

(六)持续深化登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办法,建立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在设立登记时同步明确行业管理部门。规范不同层级行业协会商会吸纳会员的范围和条件。探索行业协会商会简易注销程序,完善退出制度。

(七)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分类监管,根据分类情况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管理。对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党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具有一定强制性或者垄断性,以及日常问题较多、违规风险较高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资产财务、涉外交流与合作、意识形态、重要业务活动等重点事项的监管。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等级评估制度。

(八)压实部门管理服务责任。明确直接登记和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管理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确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交流座谈、走访调研、听取意见等方式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联系,按职能落实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党建工作等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梳理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事项,重点排查脱钩后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举措。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继续由业务主管单位加强管理服务。

(九)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制度,鼓励支持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会员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督。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

(十)推动提升依法自治能力。加强联合性、综合性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制度,完善以章程为统领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设立和严格管理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以及涉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全面加强资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行业协会商会要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明确重大资产事项范围。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内部决策和管理,引导资产管理活动围绕主责主业开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综合监管工作,完善权属清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监督严格的资产管理模式。

(十二)从严管理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合法、必要、规范、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设立企业;不得设立与会员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不得超出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企业,不得利用所设立企业实施妨碍市场秩序的行为;所设立企业一般不得再设立新的企业,不得利用行业协会商会名义对外经营,获得的利润应当用于符合行业协会商会宗旨的事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以及上述负责人亲属不得在所设立企业任职或者领取报酬和各种名目的补贴。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企业管理办法,严格设立程序,完善监管措施,加强风险管控。

四、调整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

(十三)优化结构布局。按照协同高效的原则,优化整合业务交叉重叠、机构规模过小、领域划分过细、功能作用较弱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加快运转失灵、扰乱秩序、行业萎缩、宗旨任务已完成的行业协会商会退出;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契合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定位、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产业等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商会。

(十四)合理调控规模。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加大整合力度。对地方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情况,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对市地级和县级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简化退出程序,通过有序竞争控制总体规模。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较为集中的领域以及部分地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后稳步推开。

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功能作用

(十五)规范行业发展。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自律约束机制,自觉抵制“内卷式”竞争;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提升行业诚信建设水平,更好维护行业发展秩序。对违反自律规则的会员,通过通报、暂停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等方式进行惩戒。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化解信访矛盾中的作用,探索在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专业调解组织。

(十六)拓展服务功能。行业协会商会要引导会员和从业人员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推动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相关行业专项规划,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法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等服务,及时反映会员和行业合理诉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依法开展行业统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研究制定并实施高质量的团体标准,推动行业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等研究制定,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打造品牌性公共服务平台,助力先进产业集群发展。主动参与乡村全面振兴、社会治理、志愿服务、公益慈善、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等工作。

(十七)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参与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国际标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国内标准、认证认可与国际互认。参加或者推动建立国际经贸对话机制,服务搭建国际供采对接平台。引导和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以及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

六、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环境

(十八)优化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养评价体系、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加大行业协会商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和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按程序转移或者委托给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向行业协会商会征集人民建议的制度化渠道。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共享相关信息数据。

七、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树立“一盘棋”思想,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良好氛围。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 题:中央社会工作部负责人就《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社会工作部负责人就《意见》制定和贯彻落实等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党的二十大强调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这些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取得新成就、迈上新台阶,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日益彰显。同时,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仍处于脱钩改革后的转型调整期,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和任务,在党建引领、综合监管、内部治理、结构布局、作用发挥等方面还存在不少老问题、新挑战,亟待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予以解决。

《意见》对新形势下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作出全面谋划、系统设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答:《意见》共有7个部分、18条措施。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第二至第六部分是主体内容,分别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调整优化结构布局、积极发挥功能作用、优化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明确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第七部分从加强组织实施方面提出要求。

问: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意见》作出哪些部署?

答: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意见》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建引领作出4方面部署。一是围绕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要求加快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有效协同的党建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管行业也要管党建”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责任,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健全全面覆盖、顺畅运行的党组织体系。二是围绕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要求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质量,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党组织发挥作用机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有效参与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决策,强化引领发展的政治责任。三是围绕加强换届规范和负责人队伍建设,要求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提名、审核、公示、监督、退出以及主要负责人定期述职、责任追究、变动交接制度,做好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加强负责人监督管理,加强换届乱象整治,严格规范负责人名誉职务设置,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业务精通、治会有方、清正廉洁的负责人队伍。四是围绕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要求健全纪检工作机制,加强纪检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中党组织、党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反腐倡廉制度,深化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问:对巩固拓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果,《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答:《意见》坚持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改革方向,对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提出3方面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二是对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涉外交流与合作等事项分离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进一步明晰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资产属性和权属关系,加快完善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制度。三是逐步推动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机构分开、职能分离、财务独立、人事自主,加强日常指导和管理监督,实现依法自主规范运行和健康有序发展。

问: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方面,《意见》作出哪些部署?

答:脱钩改革期间建立起来的综合监管体制已运行近10年,亟需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加以健全完善。《意见》着眼于健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治理体系,作出3方面部署。一是加强政府监管,明确直接登记和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管理部门,并要求其按职能落实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党建工作等责任;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梳理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服务事项,重点排查脱钩后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举措;探索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重点事项监管;深化登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办法,探索行业协会商会简易注销程序,完善退出制度。二是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制度,鼓励支持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会员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三是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依法自治能力,加强联合性、综合性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设立和严格管理办事机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收费行为以及涉外交流与合作,全面加强资产财务管理,从严管理设立企业。

问:在调整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方面,《意见》作出哪些部署?

答: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比,还存在不够合理、不够平衡等问题。《意见》围绕调整优化结构布局作出3方面部署。一是明确4条改革路径:优化整合业务交叉重叠、机构规模过小、领域划分过细、功能作用较弱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快退出运转失灵、扰乱秩序、行业萎缩、宗旨任务已完成的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契合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定位、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支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产业等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商会。二是合理调控规模,对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加大整合力度;对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情况,加强宏观调控和引导;对市地级和县级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法简化退出程序,通过有序竞争控制总体规模。三是工作中不搞“一刀切”,摒弃急躁冒进,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较为集中的领域以及部分地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后稳步推开。

问:对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功能作用,《意见》提出哪些要求?

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深化改革的最终目的。《意见》从3方面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功能定位和发挥作用着力点。一是规范行业发展。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自律约束机制,制定实施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自觉抵制“内卷式”竞争,对违反自律规则的会员进行惩戒,发挥在化解信访矛盾中的作用,更好维护行业发展秩序。二是拓展服务功能。行业协会商会要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发展战略和相关行业专项规划在行业内贯彻落实,依法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和行业统计,推动行业先进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助力先进产业集群发展,主动参与乡村全面振兴、社会治理、志愿服务、公益慈善、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等工作。三是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际规则制定等工作,参加或者推动建立国际经贸对话机制,服务搭建国际供采对接平台,参与国际经贸谈判、贸易摩擦应对、贸易救济和反歧视等相关工作,引导和推动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以及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

问:对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环境,《意见》作出哪些部署?

答: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意见》对加强培育扶持、优化发展环境作出3方面部署。一是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按程序将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和事项转移或委托给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落实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二是强化人才支撑。加大行业协会商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养评价体系、畅通职业发展通道,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薪酬管理。三是畅通联系沟通。建立向行业协会商会征集人民建议的制度化渠道,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共享相关信息数据。

问:在推进《意见》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落实好《意见》,需要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按照《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文转载自“新华社”,智通财经编辑:徐文强。